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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遺失但不被遺忘的存在。」
我嚴重懷疑我是不是提早犯太歲,大概一個月前才因為補習下課而發現車被吊,到今天去補習班後發現車牌不見。
很神奇的是去派出所報案,警察歐吉桑竟然在我的面前自問自答的寫起筆錄來....
呃,請問我不用說什麼嗎?
不用,這樣就好。拿這張單子去監理所換新牌就可以了。
喔,謝謝。
現在想想我唯一做的事情是拿出行照駕照給他,然後說發現不見的地點及時間而已,剩下的都是他在處理。 (囧)
這樣真的課以嗎!?擅自替我做筆錄!!真的課以嗎??
好吧,反正三連單的資料都沒錯誤,而且自問自答的筆錄也OK,剩下就等下星期去換牌了。
不過騎沒牌照的車感覺怪怪的就是了X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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